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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部分省、市连续出现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 情,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 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 >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现通 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个人申报制度。自本通告下 发之日起,有疫情重点地区(指14天内发生本地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或公布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域)旅 居史的人员,入滨返滨前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单 位报备个人身份、行程、健康状况和抵达的方式、日期 等;对中高风险区的人员,暂缓入滨返滨。已入滨返滨 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主动 到所在社区(村居)或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申报登记,并 按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转自:滨州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