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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同城头条  >  本地  >  滨州地区又一大批村庄列入征收!附补偿标准!有你家吗?
滨州地区又一大批村庄列入征收!附补偿标准!有你家吗?
2019年03月24日 22:48   浏览:3078   来源:滨州微同城@滨城站


最新公布!

滨州又有一大波村庄列入征收名单,

快看看这批拆二代来自哪里~

 ①

滨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19〕2号

为满足秦滨国家高速公路埕口(鲁冀界)至沾化公路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下泊头村土地、傅屋子村土地、马山子村土地、蔡家庄子村土地、北瞿阝村土地、张赵村土地、孙家村土地、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下泊头村土地、傅屋子村土地、马山子村土地、蔡家庄子村土地、北瞿阝村土地、张赵村土地、孙家村土地、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下泊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下泊头村村委会、傅屋子村村委会、马山子村村委会、蔡家庄子村村委会、北瞿阝村村委会、张赵村村委会、孙家村村委会、南瞿阝村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9日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19〕1号


为满足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马山子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马山子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马山子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马山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马山子村村委会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蔡家庄子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蔡家庄子村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高家庄子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傅家山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傅家山子村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高家庄子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高家庄子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高家庄子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高家庄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高家庄子村委会

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村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村委会

用途:文化设施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张赵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傅家山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张赵村、傅家山子村村委会。

用途:文化设施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高家庄子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高家庄子村村委会

用途:公园与绿地。

地块1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高家庄子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高家庄子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高家庄子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高家庄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高家庄子村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高家庄子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高家庄子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高家庄子村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马山子镇。

东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西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北至:马山子镇北瞿阝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子镇北瞿阝村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9日由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滨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沾化▼

 ①


沾化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沾征公告〔2019〕2号


为提供沾化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北至东张村集体土地,东至东张村、张王村集体土地,南至东张村、张王村集体土地,西至沾化海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东张村、张王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北至恒业四路,东至张王村集体土地,南至张王村集体土地,西至张王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北至东张村集体土地,东至东张村、张王村集体土地,南至东张村、张王村集体土地,西至沾化鹏辉化工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东张村、张王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北至张王村集体土地,东至张王村集体土地,南至张王村集体土地,西至山东沾化阳光化学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北至张王村集体土地,东至张王村集体土地,南至张王村集体土地,西至山东沾化金嘉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北至东张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沾化卓成化工有限公司,南至山东沾化卓成化工有限公司,西至东张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东张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北至张王村集体土地,东至富源五路,南至张王村集体土地,西至山东海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张王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北至东张村、大王村集体土地,东至富源五路,南至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西至东张村、大王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东张村、大王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北至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东至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南至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西至商场路南延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国街道薛巴村

用途:住宅用地、公路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北至富国中学,东至中心路,南至富港路,西至海天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国街道富国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沾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农用地、建设用地每亩补偿5.2000万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160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只涉及项目占地,不涉及整村拆迁。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10日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6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沾化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沾化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沾征公告〔2019〕1号


为提供沾化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北至大王村村集体土地,东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大王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大王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北至东张村集体土地,东至东张村集体土地,南至大王村集体土地,西至富源五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大王村、东张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北至恒业三路,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国有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源街道大王村、大卢王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北至西楼村,东至钻石路,南至西楼村,西至付家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高镇西楼村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沾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农用地、建设用地每亩补偿5.2000万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1600万元;Ⅱ级区片农用地、建设用地每亩补偿5.0000万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0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只涉及项目占地,不涉及整村拆迁。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10日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区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沾化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


详细补偿方案↓


沾化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富源街道车王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区政府决定,为沾化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富源街道车王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车王村土地位于经济开发区富源五路以西,巴斯克建成区域。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0451公顷,其中:未利用地1.0451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经现场踏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补偿地类为:建设用地0.5333公顷(均为工业用地);未利用地0.5118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沾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建设用地5.2000万元/亩;未利用地4.680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7.525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7.5258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沾化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3.5148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富国街道、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沾化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富源街道大卢王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区政府决定,为沾化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富源街道大卢王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大卢王村土地位于经济开发区恒业四路以南,翱翔化工项目用地范围。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094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942公顷(均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沾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建设用地5.200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5.347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5.3476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沾化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4.6195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富国街道、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沾化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富源街道张王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区政府决定,为沾化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富源街道张王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张王村土地位于经济开发区恒业四路以北,变电站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7200公顷,其中:农用地0.7200公顷(均为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沾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5.200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6.16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地块已提前清表,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6.1600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沾化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6.2000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富国街道、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沾化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富国街道东杨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区政府决定,为沾化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富国街道东杨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东杨村土地位于荣乌高速向北2公里,海天大道以西,徒骇河河滩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711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7111公顷(均为空闲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沾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建设用地5.000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3.33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03.3325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沾化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0.9998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富国街道、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沾化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富源街道大王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区政府决定,为沾化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富源街道大王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大王村土地共4宗,分别位于经济开发区恒业五路以北,中海热电项目院内;恒业五路以北,崇正水泥厂西南角;恒业四路以南,翱翔化工项目用地范围;富源五路以东,立诚化工建成区域。拟征收土地总面积4.9660公顷,其中:农用地4.2230公顷(水浇地1.3998公顷,果园2.8232公顷);建设用地0.3172公顷(工业用地0.3025公顷,特殊用地0.0147公顷);未利用地0.4258公顷(其他草地0.2743公顷,盐碱地0.1515公顷)。

经现场踏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补偿地类为:农用地4.2230公顷(水浇地1.3998公顷,果园2.8232公顷);建设用地0.7430公顷(工业用地0.7283公顷,特殊用地0.014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沾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均为5.200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87.348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地块均已提前清表,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7.3480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沾化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1.7350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富国街道、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沾化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富源街道东张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区政府决定,为沾化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富源街道东张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东张村土地位于经济开发区富源五路以东,立诚化工建成区域。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4301公顷,其中:农用地1.4016公顷(均为水浇地),未利用地0.0285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经现场踏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补偿地类为:农用地1.4016公顷(均为水浇地),建设用地0.0285公顷(均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滨州市沾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5.2000万元/亩,建设用地5.200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1.547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1.5478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沾化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2.1773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富国街道、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阳信▼


阳信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阳征公告〔2019〕1号


为提供阳信县2019年度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大济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

西至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至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店镇张善村集体土地;东至劳店镇张善村集体土地,劳店镇棘林村集体土地;北至劳店镇棘林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店镇棘林村、张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大济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

西至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店镇张善村集体土地;南至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店镇张善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店镇张善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店镇棘林村、张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大济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

西至劳店镇张善村集体土地;南至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劳店镇张善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店镇张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大济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

西至劳店镇张善村集体土地;南至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店镇张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大济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

西至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至劳店镇棘林村集体土地、劳店镇张善村集体土地;东至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店镇张善村集体土地;北至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店镇棘林村、张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德龙烟铁路以北、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东

西至河流镇苹果于村集体土地;南至河流镇苹果于村集体土地、河流镇汪家村集体土地;东至河流镇汪家村集体土地;北至河流镇苹果于村集体土地、河流镇汪家村集体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流镇苹果于村、汪家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符合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 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阳信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0日由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阳信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详细补偿方案↓

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劳店镇棘林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阳信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阳信县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劳店镇棘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店镇政府和劳店镇棘林村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1.本次征收劳店镇棘林村土地位于大济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47.2125亩,其中:

农用地47.2125亩(耕地46.9890亩、农村道路0.2235亩)。

2.本次征收劳店镇棘林村土地位于大济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3.4230亩,其中:

农用地3.4230亩(耕地2.9145亩、沟渠0.5085亩)。

3.本次征收劳店镇棘林村土地位于大济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3945亩,其中:

农用地0.3945亩(耕地0.2835亩、农村道路0.111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70.459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70.4590万元,由阳信县财政局拨付到劳店镇棘林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阳信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6.5450万元,由阳信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阳信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劳店镇政府、劳店镇棘林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劳店镇张善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阳信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阳信县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劳店镇张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店镇政府和劳店镇张善村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1.本次征收劳店镇张善村土地位于大济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43.0590亩,其中:

农用地30.7230亩(耕地25.9740亩、果园1.5540公顷、农村道路0.6465亩、沟渠2.5485亩)。

未利用地12.3360亩(盐碱地12.3360亩)。

2.本次征收劳店镇张善村土地位于大济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4.8690亩,其中:

农用地4.8690亩(耕地4.5750亩、农村道路0.0435亩、沟渠0.2505亩)。

3.本次征收劳店镇张善村土地位于大济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4.6935亩,其中:

农用地4.5885亩(耕地2.9415亩、果园1.2135公顷、农村道路0.1770亩、沟渠0.2565亩)。

未利用地0.1050亩(盐碱地0.1050亩)。

4.本次征收劳店镇张善村土地位于大济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4670亩,其中:

农用地1.4670亩(耕地1.3305亩、沟渠0.1365亩)。

5.本次征收劳店镇张善村土地位于大济路以东、滨德高速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4.6890亩,其中:

农用地2.3670亩(耕地2.1810亩、农村道路0.1860亩)。

未利用地2.3220亩(盐碱地2.322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5.87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95.8720万元,由阳信县财政局拨付到劳店镇张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阳信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8.1663万元,由阳信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阳信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劳店镇政府、劳店镇张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河流镇苹果于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阳信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阳信县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河流镇苹果于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流镇政府和河流镇苹果于村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河流镇苹果于村土地位于德龙烟铁路以北、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28.0950亩,其中:

农用地28.0950亩(耕地26.4990亩、农村道路0.4365亩、沟渠1.159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8.90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符合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 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总额为3.9749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9749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8.9035万元,由阳信县财政局拨付到河流镇苹果于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阳信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2.1425万元,由阳信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阳信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河流镇政府、河流镇苹果于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河流镇汪家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阳信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阳信县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河流镇汪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流镇政府和河流镇汪家村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河流镇汪家村土地位于德龙烟铁路以北、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55.9050亩,其中:

农用地55.9050亩(耕地50.4900亩、农村道路2.6985亩、沟渠2.716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6.296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符合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 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总额为7.573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7.573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96.2965万元,由阳信县财政局拨付到河流镇汪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阳信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3.8575万元,由阳信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阳信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河流镇政府、河流镇汪家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博兴▼

博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博征公告〔2019〕1号


为提供博兴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博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胜利二路以东、淄东铁路以西,支脉河以南,南水北调渠道以北,锦秋街道东关社区东南

东至锦秋街道东关社区土地,西至锦秋街道东关社区土地、博兴县文化和旅游局用地,南至锦秋街道东关社区土地,北至锦秋街道东关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锦秋街道东关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胜利二路以东、淄东铁路以西,支脉河以南,南水北调渠道以北,锦秋街道东关社区东南

东至锦秋街道东关社区土地,西至锦秋街道东关社区土地、国有储备土地,南至锦秋街道东关社区土地,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锦秋街道东关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湖滨镇姜韩村北,205国道以西

东至湖滨镇姜韩村土地,西至湖滨镇姜韩村土地,南至湖滨镇姜韩村土地,北至湖滨镇姜韩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滨镇姜韩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曹纯路以北,曹王镇东鲁村东

东至曹王镇东鲁村土地,西至曹王镇东鲁村土地,南至曹王镇东鲁村土地,北至曹王镇东鲁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曹王镇东鲁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博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博兴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2日由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博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博兴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该文件仅供参考,

具体补偿金额以实际发放为准!

这次的土地征收,

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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